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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答(参保篇)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量:3260
    1.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区所有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问: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①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全部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8.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每月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②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为个人账户资金)。
    ③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问: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起始时间如何规定?
    答:单位职工首次参保的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再次参保后的依旧是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必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3个月内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医疗费用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不补缴或超过3个月后续保的,必须从续保之月起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4.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规定以及如何补缴?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必须一次性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4年折算为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5.问: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①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②个人帐户历年(医保年度)结余资金可为本人及家庭共济被授权人支付门诊治疗性自理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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